水利工程验收委员会和验收...

一、前言

经常碰到搞工程的朋友问,我们要验收了, 验收委员会的组成要怎么搞?

有时在项目稽察的时候,也会看到验收组成人员是偶数的,甚至在项目法人验收时,搞成了验收委员会,人员名单里面还有行政单位的人...

 

二、验收工作组

1、法人验收工作组:由项目法人、勘测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。

运行管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参加。

每个单位不宜超过2人。

2、单位工程验收工作组:由项目法人、勘测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、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。

必要时可邀请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。

每个单位不宜超过3人。

3、合同完工验收工作组:由项目法人、勘测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,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。

4、竣工验收自查工作组:由项目法人、勘测、设计、监理、施工、主要设备制造(供应)商、运行管理单位等单位的代表组成。

 

三、验收委员会

1、阶段验收委员会组成: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、运行管理单位以及有关专家代表。

必要时,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。

2、竣工技术预验收专家组: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负责组织的专家组负责。

成员的2/3以上应来自非参建单位。

3、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成: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、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、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、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。

工程投资方可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。

不管是验收委员会还是验收工作组,其人员数量均应是单数。

 

四、专业要求

验收工作组或验收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以下专业要求:

1、分部工程验收: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。

大型工程的分部工程时,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。

2、单位工程验收: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。

3、竣工技术预验收:应具有高 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。

 

五、列席单位

1、分部工程验收:大型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,质量监督机构宜派代表列席。

2、单位工程验收: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。

3、竣工验收自查: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应派员列席。

 

六、邀请单位

1、单位工程验收:可邀请专家;

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验收:应通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。

2、阶段验收:可邀请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。

3、竣工验收自查工作会议:应报告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。

 

七、主持验收单位

1、分部工程验收:项目法人,或委托监理单位

2、单位工程验收:项目法人

3、合同完工验收:项目法人

4、阶段验收:竣工验收主持单位,或其委托的单位主持

5、竣工验收自查:项目法人

6、竣工技术预验收:专家组负责人

7、竣工验收:项目审批单位,或其委托的单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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